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及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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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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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规定,为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成果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

2、对于未达到学院科研成果积分要求的研究生,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根据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积分的认定情况,返还全部或部分奖学金后,方可进入学位答辩程序。

(2)先履行学位答辩程序;答辩通过后,待其科研积分达到学院科研成果积分要求后,再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成果要求

(1)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在论文答辩前(最迟至授予学位前),连同学校要求的基本成果在内,其成果积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

(2)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最迟至授予学位前),应满足学校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连同学校要求的基本成果在内,其成果积分须达到1.0分及以上。

(3)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最迟至授予学位前),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其中至少包括1篇SCI检索论文。

4、成果积分计算方法及认定说明

1)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①发表1篇SCI一区检索论文8.0分;

②发表1篇SCI二区检索论文5.0分;

③发表1篇SCI三区检索论文4.0分;

④发表1篇SCI四区及以下检索论文3.0分;

⑤发表1篇EI期刊检索论文(核心版)或2.0分;

⑥授权1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2.0分;

⑦发表1篇CSCD期刊(核心版)论文1.0分。

2)成果积分认定说明

①以上所有成果署名单位应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②成果中研究生应为第1完成人;或导师(包括联合培养的合作导师)为第1、研究生本人为第2完成人。

3)成果积分认定程序

①研究生毕业答辩以前,首先由指导教师确认学生的科研成果积分是否达到相应要求,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指导教师不得在答辩手续相关表格上签字;

②研究生指导教师确认学生的科研成果积分达到要求后,研究生提交科研成果积分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核实,核实通过的,报送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答辩程序。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过程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2、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与以往获准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参评科研成果重复;已享受特殊学业奖学金的推免研究生,。

3、已享受学校规定的特殊学业奖学金的推免研究生(包括学院推选的硕博连读生),不再参评当年常规学业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未享受特殊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优先择优参评学业奖学金。

4、博士1至5年级在校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各年级博士生按科研成果统一择优评选。

5、硕士1至3年级在校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各年级硕士生按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分别择优有评选。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过程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2、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与以往获准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参评科研成果重复。

3、博士1至4年级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各年级研究生生按科研成果统一择优评选。

4、硕士1至3年级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各年级研究生生按科研成果统一择优评选。

5、非硕博连读硕士推免生,硕士期间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6、正式确认攻读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除在硕士和博士阶段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特殊学业奖学金外,从硕士入学第二年起,优先推荐国家奖学金。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办法

1、硕士推免生和入学成绩优秀的硕士入学时选择是否作为硕博连读预备生,入学一学期后由导师提交预备生是否保留连读资格的考核意见,第一学年结束前,由预备生正式提交导师同意的连读申请书,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研究过程,自第三学期起进入博士课程学习阶段,执行单独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

3、硕博连读生应优先选择原报考的指导教师继续作为博士阶段指导教师;当原导师因招生指标等限制,无法继续担任该生博士阶段指导教师时,可在本学科另行选择指导教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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