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我院2026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制定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突出质量意识,抓好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金锁 曹宏伟
成员:张海涵 付胜伟 黄廷林(学科负责人) 程亚 杨生炯 唐聪聪 郭明
2.成立3位博导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考察学术型博士考生学业及科研实践表现
3.成立8个面试小组
三、指标
招生指标为基础指标、奖励指标与专项指标之和,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专业学位博士生不超过2人。
1.基础指标
每位有复试合格考生(包括硕博连读)导师原则上分配学术学位博士生不超过2名,专业学位博士生不得超过2名。
备注: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原则上招生不超过1名,校外博导招生不超过1名,且须与校内博导联合培养。
2.奖励指标
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政府)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博导,在获得荣誉三年内每年奖励指标1个。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在聘期或执行期内每年奖励指标1个,无明确的聘期或执行期的,在获得荣誉三年内每年奖励指标1个。
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科研团队负责人在项目计划执行期内每年奖励指标1个。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获得荣誉三年内奖励指标1个。
3.专项指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科研博士专项等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四、拟招生计划
本年度招生计划待校研究生院下达后在学院官网公布,以实际录取名额为准。
五、录取办法及要求
1、按照博士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
2、各学科组成不少于5人的导师组进行复试。每位导师须采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未录取的考生做出解释。
3、生源特别充足的专业,允许转导师录取,可转给相同专业的博士生导师。
4、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a.材料审核成绩(100分)——重点考核学术诚信及学术成果,成绩必须及格以上。(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b.外国语成绩(100分)——参加笔试成绩须大于等于学校划线。
c.专业考核(100分)——非硕博连读考生按招生简章科目面试。
d.素质考核(100分),分数=研究计划百分制成绩*50%+综合素质百分制成绩*50%
(1)研究计划(100分)——通过PPT汇报研究计划。考察研究计划的研究意义、创新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2)综合素质(100分)——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5、总成绩计算办法:
a. 硕博连读:
总成绩=素质考核成绩:
研究计划百分制成绩×50%+综合素质百分制成绩×50%
b.“申请考核”考生总成绩为:
总成绩=材料审核百分制成绩×20%+外国语成绩×20%+素质考核百分制成绩×30%+专业考核百分制成绩×30%。
所有考生素质考核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除外)原则上不超过学术学位博士生总指标的10%。
7、学院将录取结果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在学院官网公布。
学院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电话:02982202729,电子邮箱:emes@xauat.edu.cn 学院将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
8、本办法解释权归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附件:2026年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博士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