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无小事,言行莫大意,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我们所说的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是由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我国《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8.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1、收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能改变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要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复印、摘抄、转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程序。销毁涉密载体,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保存涉密载体,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携带涉密载体外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不能将个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不能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不能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5、不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6、绝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7、不能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能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不能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9、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组织、机构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信息。
10、不能在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来源:国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