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与要求
1.考核内容。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2.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否则视为第一次中期考核不通过。
3.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在(9月30日)之前完成集中考核;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1年左右,最晚在第7学期末之前完成集中考核。
4.研究生中期考核按学科方向、导师自由组合统一组织集中考核,举行公开的中期考核答辩评审会。考核评审会安排提前3天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抽查中期考核情况。
二、考核程序
1.研究生申请。符合中期考核基本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参加中期考核,在系统中填写中期考核表。
2.导师审核。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
注:进入专家小组考核的研究生,需打印中期考核申请表,导师签字,并携带阶段性成果的支撑材料纸质版参加考核。
3.专家小组考核。由导师组成的专家小组3或5人,其中包括组长1人、秘书1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主要由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4.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学科方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方向教师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审定。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导入系统并打印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6.研究生须对中期考核中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应,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7.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修改说明交学院归入研究生学位材料档案;中期考核评审会议记录、专家记录等中期考核过程材料交研究生院。
8.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其他等级比例由学院自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分值由学院讨论确定)。
2.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3.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4.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属于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5.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