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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朋辈导师制”实施方案

2019-01-01 作者: 编辑:环境学院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思想引领,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员育人的新格局,特设立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到低年级本科生中担任朋辈导师制度,简称朋辈导师制,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朋辈导师是让高年级同学担负起更多帮助和指导低年级学生的责任,担当朋辈教育、管理者的角色。

第二条在学生中推行朋辈导师制,既有利于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又符合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规律;既是对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又是学生工作精细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书院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必然要求,对我院学生工作朝着科学化、有效化方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第三条实施推行“朋辈导师制”具有“导学、导管、导助”的作用,能够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营造出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朋辈导师的选拔、聘任与培训

第四条参加朋辈导师选拔的前提条件须是本科三、四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的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或者学生骨干,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起先锋模范作用,没有违纪处分记录,在同学们中有较高的威信。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新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朋辈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坚持自愿和德能兼备的原则。

1、每年的暑假前,高年级学生提出担任新生朋辈导师的书面申请。

2、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

3、确定朋辈导师人选并组织培训。

第六条朋辈导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2学年,统一发放聘任证书,每名导师最多可同时指导3~5名学生,直至他们完成前两年的大学生活。

第七条自愿申请担任朋辈导师的高年级学生经过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后,必须参加朋辈导师培训班的学习,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为:

1、院史和院情教育;

2、学生管理制度阐释;

3、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4、心理健康教育;

5、专业知识教育;

6、校园学习生活指导;

7、优秀学生党员及学生骨干代表管理经验交流;

8、大学生人际交往艺术。

第三章朋辈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朋辈导师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主要是帮助学生和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完成始业教育;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低年级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教育期间

(1)接待新生,向他们介绍校史、校园环境、学院和专业的基本情况;

(2)按照学校、学院的统一部署,协助辅导员做好组织工作;

(3)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

(4)掌握新生的思想动态,引导新生解决生活和思想上的问题;

(5)了解新生的特长、爱好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6)组织增进了解和促进团结的班级活动;

(7)帮助新生熟悉校园环境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8)协助班主任做好初期的班级建设工作。

2、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

(1)督促新生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引导新生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建设良好的生活、学习秩序;

(2)掌握新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大学生活,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疑难、避免冲突,维护班级和谐、校园安全与学校稳定;

(3)鼓励新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丰富大学生活;

(4)指导新生参加学校和学院开展的活动并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帮助新生提高认识和拓宽视野;

(5)为新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提供意见,指导新生班干部开展班务管理工作;

(6)对新生进行专业思想、专业学习、大学生活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培养良好的学风;

(7)保持与辅导员、班主任的密切联系和接受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指导。

(8)每月坚持与学生深度谈话沟通一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解决学生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和遇到的困惑,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第四章朋辈导师的纪律和道德规范

第九条朋辈导师的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坚持每月与所辅导的学生深度访谈一次,及时发现学生遇到的问题;

2、做好学生信息收集,每月同辅导员反馈一次,每学期期末向学院做书面总结一份;

3、发生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学院报告;

4、不得对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5、不得向学生索取或接受任何礼品;

6、增强全局意识,服从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

第五章朋辈导师的管理和考评

第十条由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朋辈导师制”的实施。

第十一条朋辈导师聘任期满,由学院对朋辈导师的工作做出鉴定,形成书面材料进入学生就业推荐材料。同时每学年按20%的比例评出“优秀朋辈导师”,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担任朋辈导师的高年级学生在入党、评优、评先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在每学年的评优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研究生担任朋辈导师考核优秀者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在社会服务部分加16分,合格者加10分;本科生担任朋辈导师考核优秀者每学年给予认定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教育类别)1.0学分,合格者给予认定0.5学分,并且可以与其他同类累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方案解释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学院。


附件1朋辈导师申请表

附件2朋辈导师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3朋辈导师考核办法细则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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