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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方案

2019-01-01 作者: 编辑:环境学院 来源:

为贯彻以人才培育为核心的多元化与特质化教学理念,培养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全面推行“学业导师制”,通过不同学术方向、不同学术背景的导师帮助学生在学业规划、课外阅读、科学研究、综合能力培养、创新科研训练等方面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并能充分考虑不同人才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一、本科生导师任职条件

1.政治合格。

2.业务过硬。

3.勇于奉献。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与义务

导师应当明确环境科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3.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

4.导师应以负责的态度完成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业指导。对于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学生可以书面材料报告教研室,适当时候可以面陈事实与诉求。经教研室协调,由于教师自身指导原因而无人选择其作为导师,则取消该名教师对相应届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资格。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方式

导师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形式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点对点的指导。

四、学生选拔与调整

1.每名教师在环境科学专业的大一学生中选拔2~5名学生(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对其大学四年的学业进行指导。

2.学生和导师完成双向选择后,原则上大一大二不再做调整。学生进入大三后有一次调整机会,但需征求现导师、拟选导师和教研室的意见。

3.学生和导师建立学业指导关系后,尤其是在大三最终确定学业指导教师后,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将由导师最终指导完成,教研室只负责审核指导教师的论文选题是否适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五、导师制实施安排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位学生可选择3名导师;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教研室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2.时间安排: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教研室负责完成大一学生的导师聘任工作,并报送教学办备案。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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