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文化 >> 奖贷助学 >> 正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1

点击次数:

为了回馈母校,奖掖后昆,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我校深圳校友决定设立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为了做好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的评选和颁发工作,按照《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协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就读一年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爱集体,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创新能力突出,其中参评的研究生需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学生为第二作者亦可)出现被SCI或同等级别杂志检索两篇论文以上;参评本科生、研究生需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并以第一作者出现取得良好名次;参评本科生、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创造发明奖项并得到相关认证。以上三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参评。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考核成绩良好。

三、奖励标准

1.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奖励人数15名,其中本科生10名,研究生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 此项奖学金可与在学校当年“争先创优”总评活动中获得的奖学金及其他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兼得。

四、评选程序

1.各院(系)公布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评选办法;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3.各院(系)严格按照条件考核评选,向学校提交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推荐名单一览表;

4.学生处汇总各院(系)推荐名单,并组织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学生处将评选结果向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批。

五、表彰办法

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评选结果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并举行表彰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电话:029-82202729

邮箱:emes@xauat.edu.cn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邮编:710055

  • 官方微信公众号

  • 官方微博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1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