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精神,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秉承“人为本业”的管理理念,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在校生不断进取、顽强拼搏,特在我校设立“金诚信奖(助)学金”。为加强和规范“金诚信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就读一年以上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及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奖(助)学金类别
金诚信奖(助)学金分为金诚信奖学金和金诚信助学金两类,其中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民币8万元,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民币2万元。
三、名额标准
1、金诚信奖学金标准为研究生5000元/人,每年奖励8人;本科生4000元/人,每年奖励10人。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和社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
2、金诚信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每年资助10人,其中,此项奖学金不可与学生工作处评选的其他助学金兼得,本科生在各企业助学金中限报一项。
类别 |
| 专业 | 名额 |
奖学金 | 本科生 |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 6人 |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人 |
研究生 | 矿业工程 | 5人 |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人 |
助学金 | 本科生 |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 6人 |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人 |
四、评选条件
(1)奖学金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评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及评选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研二、研三学生);
3、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其中本科生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列学院专业班级的前30%,研究生的在校综合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评分排名列专业前30%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暑期实践活动。
(2)助学金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评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暑期实践活动;
4、属于学校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审核认定的贫困生。
四、评选程序
1、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托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金诚信奖(助)学金的评审事宜。
2、每年10月相关学院公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及推荐名额。
3、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奖(助)学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参评材料。
4、相关学院完成初评,初评结果在各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
5、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汇总推荐名单,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报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核。
6、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评选结果审核后,学校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1周,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7、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负责将获奖名单报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五、基金发放与材料报送
1、评审结束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及时将当年的“金诚信奖(助)学金”发放至获奖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每年举行一次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发放仪式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牵头单位组织,并邀请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参加。
3、“金诚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牵头单位将当年的评审结果及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向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报告。
六、资金监督与审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金诚信奖(助)学金”的资金使用与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核查,有对资助项目监督和评估的权利,并依据每年度的评估效果提出使用改进建议。
七、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
2、本实施办法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修订、修改需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