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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蔚蓝奖学(教)金”评选办法

2019-01-01 作者: 编辑:环境学院 来源: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致力于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方面的学习和研究,由陕西蔚蓝节能环境科技集团捐资设立“蔚蓝奖学金”,根据《“蔚蓝”奖学(教)金捐赠协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就读一年以上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且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

2.优秀教师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正常在岗教职工,其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下或职务为副处级及以下。

3.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和社会奖(助)学(教)金的学生、教师不在评选范围。

二、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奖”每学年总计奖励学生37名(本科生占70%,研究生占30%)。其中特等奖3名,奖金8000元/人;一等奖6名,奖金4000元/人;二等奖8名,奖金2000元/人;三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人。

2.“优秀教师奖”每学年总计奖励教师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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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学科研岗教师6名,奖金3000元/人;行政管理岗教师4名,奖金2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品学兼优,自强自立,乐于助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认真钻研,成绩突出,上一学年无不及格门次,且综合测评成绩达到优良以上(特等奖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排名专业前10%,一、二等奖应排名专业前40%);

(4)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荣誉(特等奖学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二等奖以上科技竞赛奖励);

(5)三等奖学金主要奖励能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服务活动,热心公益、环保事业的学生,可适当降低对其学业成绩方面的要求。

(6)参评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应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特等奖学生原则上应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7)当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或获准专利的学生可优先参评特等奖和一等奖。

2.优秀教师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上学年实际在岗时间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90%,平时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无任何违规行为;

(3)上一学年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达到120学时以上,且致力于教学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学生评教结果排名教研室前50%,发表教改类论文者优先考虑;

(4)两年内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科研成果较突出;

(5)教学科研岗候选人应满足以上四项条件,行政管理岗候选人应满足前两项条件。

四、评选程序

陕西蔚蓝节能环境科技集团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托企业人事部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蔚蓝”奖学(教)金的评审事宜。

1. 当年9月20日之前公布《“蔚蓝”奖学(教)金评选办法》。

2. 学生、教师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填写《“蔚蓝”奖学(教)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参评材料。

3.学院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评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送报陕西蔚蓝节能环境科技集团审核。

4.陕西蔚蓝节能环境科技集团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反馈至学校并进行公示。

四、表彰办法

学校、企业对获奖学生、教师发文表彰,同时择期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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