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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准方中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9-01-01 作者: 编辑:环境学院 来源: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是中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大型综合建筑设计服务企业。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咨询顾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BIM和绿色建筑设计等,涵盖了居住、商业办公、酒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不同的建筑类型。公司总部设在成都,并在重庆、西安、北京、昆明、上海、武汉、郑州、南宁、兰州、贵阳等地设立了10个分子公司,现有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约2500人。公司将努力发展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具有强大研究、咨询、设计和管理能力,服务于各类城市建设和投资商的大型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为落实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推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积极回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在我校设立“基准方中奖学金”。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奖学金面向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定向、委培生)、研究生中的优秀学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本奖学金设置期限为五年,自2017年开始,每年颁发12万元至2021年。

2.根据设立奖学金单位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奖学金的设立与划分各有侧重,将设“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与“竞赛优秀成果奖”三部分,以对优秀的本科生、研究生进行激励,并对创新型人才的深造与培养提供支持。

3.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总额为5万元,其中:

①建筑学院奖学金总额2万元,共奖励10人,不分等级每人每学年2000元。

②土木学院、环境学院、机电学院奖学金总额3万元,共奖励15人,不分等级每人每学年2000元。

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总额为5万元,其中:

①建筑学院奖学金总额2万元,共奖励9人,设一等奖1人(6000元/人)、二等奖3人(3000元/人)、三等奖5人(1000元/人)。若一等奖空缺,空缺的奖金将用于增设二等奖学金。

②土木学院、环境学院、机电学院奖学金总额3万元,共奖励15人,设一等奖1人(6000元/人)、二等奖5人(3000元/人)、三等奖9人(1000元/人)。若一等奖空缺,空缺的奖金将用于增设二等奖学金。

5.此项奖学金可与学校当年的“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兼得,但不能与其他企业奖助学金兼得。研究生只可在各企业奖助学金中限报一项。

三、设计竞赛奖2万元

1.参评研究生范围:建筑学院与土木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及本科生。

2.奖金用途:该项奖金用于鼓励建筑及土木学院组织的各类设计竞赛,可作为竞赛活动基金也可作为竞赛奖金,基准方中享有冠名权或者享受赞助方应有的宣传。

3.评定标准:

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遵照院校级设计大赛评规则评定奖项,进行奖金激励。

四、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爱集体,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4.本学年内无不及格门次,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

五、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托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共同负责并组织奖学金学金的评审事宜,奖贷助学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2.院(系)公布“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及推荐名额;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

4.各院(系)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考核评选,在本学院将结果公示3天,向学校提交《“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5.学生处汇总院(系)推荐意见,并组织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6.学生处将评选结果向“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批。

7.学校发文表彰,并为获奖本科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创新能力强,在读期间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量化,论文录用通知有效。

(1)申请一等奖的条件: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认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文章3篇,硕士研究生应至少2篇;或者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索引》(SSCI)、《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艺术类索引》(A&HCI)等收录1篇。

(2)申请二等奖或三等奖,应至少在CSCD上发表文章1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5.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6.学术成果量化办法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且获奖单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①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且排名前5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4位的,满足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在前3位的,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

③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且排名在前3位的,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CSSCI)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且获奖单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①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的,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已被SCI(SCIE/SSCI/A&HCI)检索或在SCI(SCIE/SSCI/A&HC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的,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

③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的,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CSSCI)学术论文。

(3)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版本专业著作(封面为著,非编著),本人完成不少于8万字,且在著作中标明著者单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完成不少于4万字的,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CSSCI)学术论文。

(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版本专业著作(封面为著,非编著),本人完成不少于4万字,且在著作中标明著者单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完成不少于3万字的,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CSSCI)学术论文;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5)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成果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成果,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CSSCI)学术论文。授权的专利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且本人排名为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考虑到专利种类较多、各学科(专业)授权获准难易程度差异较大,对专利的具体成果量化可根据评审专家的综合意见确定。

(6)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竞赛奖励且获奖单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①获得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已被SCI(SCIE/SSCI/A&HCI)检索或在SCI(SCIE/SSCI/A&HC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

②获得全国级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

③获得省部级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CSSCI)学术论文。

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托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并组织奖学金学金的评审事宜,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2.各学院向研究生公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都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推荐名额。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由研究生本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都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

4.各学院完成初评后在本学院将结果公示3天,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

5.研究生院汇总推荐名单,组织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

6.竞赛优秀成果奖的遴选由建筑学院组织进行。

7.学校发文表彰,并为获奖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8.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奖名单报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备案。

八、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研工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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