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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管理办法

2019-01-01 作者: 编辑:环境学院 来源:

我院研究生招生规模较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逐年增加,在每年研究生招生中,各位指导教师对于研究生招生数量要求不一。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的进行,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招生名额确定原则

根据指导教师的职称、岗位、在研课题、培养质量、担任导师年限等综合考虑

二、招生人数确定方法

1、计算方法

l每年招生总名额=基本招生人数+在研课题附加人数—培养质量附减人数;

l首次招生的新导师原则上当年招生名额为1人;

l每年的招生总人数中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

2、基本招生人数

l教授:2级岗8人;3级岗6人;4级岗4人;5级岗3人;

6、7级岗2人;8级岗1人

l副教授:4级岗3人;5、6级岗2人;

7-9级岗、非硕导1人

3、在研课题附加人数

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基本招生人数的基础上,根据课题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申请在研课题附加人数招生人数。

l独立立项的国家级重点项目负责人:4人/项;

l独立立项的国家级项目负责人:2人/项;

l独立立项申请的省部及以下项目负责人:1人/项;

l独立立项的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负责人:1人/项

4、培养质量附减人数

(1)连续两年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招生总数减少1人;

(2)在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环节中出现问题,被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下一年度招生总数减少半或停招。

三、招生名额确定程序

(1)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5月在校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系统(网址:http://10703.dsglxt.com/),填报近三年发表论文,系统导出“招收博(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学院对各位指导教师的“硕士生申请表”进行审查,根据每年预计的研究生招生规模和指导教师规模,结合各位指导教师的实际情况,对招生名额进行核定或适当调整。

(3)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公布各指导教师招生名额分配计划,公布一周内,指导教师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复议。

(4)在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过程中,指导教师原则上按照申请名额招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请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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