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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在职人员报考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2019-01-01 作者: 编辑:环境学院 来源:


为了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为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供足够的有效研究时间,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对校外在职人员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进行如下规定:

一、校外在职人员需满足以下规定中的一条,方可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

(一)自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报考人员需保证就读期间连续三年时间脱产在我校学习和研究。

(二)报考人员若有本人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就读期间需保证连续一年时间脱产在我校学习和研究。

(三)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若与我校有科研项目合作,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合作经费50万元以上,或者横向科研项目合作经费100万元以上,环境学院负责该经费的博士生导师可接受该单位一名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该生就读期间需保证连续一年时间脱产在我校学习和研究。

二、满足条件的报考人员入学考试报名时,需提供研究生与所在单位签署的脱产学习证明、国家级科研项目批准证明、项目合作经费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被录取为我院博士研究生后,在读期间未能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学院有权在中期考核时终止该生博士研究生学业。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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